各级人大会议的提案程序
* 来源 : * 作者 : 成都刑事律师
各级人大会议的提案程序
1.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
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大会议审议,或者并
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2.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
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人大会议程,
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
列入大会议程。
3.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
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5个)
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代表 10人以上联名
乡镇人大(3个)
主席团、乡镇政府,代表5人以上联名
4.地方各级人大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