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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刑事律师

    各级人大会议的提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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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人大会议的提案程序

    * 来源 : * 作者 : 成都刑事律师

    各级人大会议的提案程序

    1.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

    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大会议审议,或者并

    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2.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

    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人大会议程,

    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

    列入大会议程。

    3.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

    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5个)

    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代表 10人以上联名

    乡镇人大(3个)

    主席团、乡镇政府,代表5人以上联名

    4.地方各级人大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