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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刑事律师

    从五行币系列传销案 了解7个避免陷入传销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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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五行币系列传销案 了解7个避免陷入传销的法律知识

    * 来源 : * 作者 : 成都刑事律师

    从五行币系列传销案 了解7个避免陷入传销的法律知识    

        近期“五行币”这个传销组织打着“爱国”的幌子,进行圈钱的骗局。有专业“讲师”

    为大讲解项目内容,将项目说成是国家部署的战略内容,编织着“小投资大回报”的暴

    富美梦。通常加入的会费并不高,5000元就可以获得一枚“五行币”,然后发展下线,

    有很多觉得有很好发展前景的人就会开始投资并且推荐给亲人朋友。

    一名女性受害者背着老公偷偷的买了4枚“五行币”后,觉得有巨额利润,就推荐身边朋

    友亲人购买,得知被骗后,很多跟她一起“投资”的人去她家里闹,最后落得离婚收场,

    亲朋好友也与其断绝来往。

    那么,如何才能避免陷入传销这一恐怖组织,保证自身安全

    在这里,张彬律师整理了关于“传销”法律法规的问题,以便大家能识别传销、防范传销、

    抵制传销。

    什么是传销呢

    《刑法修正案(九)》和《禁止传销条例》都对“传销”做了界定。《刑法修正案(九)》将

    “传销”规定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

    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

    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传销”在具体内容方面除了必

    须同时具备收取入门费和拉人头这两个主要条件外,还要求具备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

    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等次要条件。

    《禁止传销条例》第2条将“传销”规定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

    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

    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

    ,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条例第七条对传销行为进行了列举。

    以下传销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

    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

    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

    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

    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一般认为,条例第7条第(1)项规定的是拉人头型传销,第(2)项规定的是收取入门费型

    传销,第(3)项规定的是团队计酬型传销,即多层次直销。根据条例第2条和第7条的规

    定,只要具备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这3种类型之1即是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