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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刑事律师

    罪刑法定原则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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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刑法定原则的观点

    * 来源 : * 作者 : 成都刑事律师

    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观点:

    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我国刑法溯及力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其内涵也就是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2、《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第12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的分析。

    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犯罪,此前的《刑法》并未规定这种行为。因此,对于新法生效前的行为,如果旧法不认为是犯罪的,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当然应适用旧法。

    3、2009年1月,甲(1993年4月生)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1年3月20日,甲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后逃跑,6月被抓获。

    对甲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甲在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时尚不满18周岁,2021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甲在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时未满18岁,根据上述法条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