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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刑事律师

    什么人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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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人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 来源 : * 作者 : 成都刑事律师

    什么人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4项至第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第36条 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