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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刑事律师

    浅谈批转市农委《关于解决农村女社员婚后户口迁移和参加出产劳动意见的讲演》—刑事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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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批转市农委《关于解决农村女社员婚后户口迁移和参加出产劳动意见的讲演》—刑事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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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农委《关于解决农村女社员婚后户口迁移和参加出产劳动意见的讲演》,现转发给你们,看即依照试行。关于解决农村女社员婚后户口迁移和参加出产劳动意见的讲演  市人民政府:  针对当前郊区1些女社员婚后落户和参加农业出产劳动存在的实际题目,我们召集4个郊区有关同道入行座谈,听取了他们的意见。根据中心,国务院户口迁移政策,经与市公安局研究,提出如下解决意见:  1,本市郊区,县农业社员之间结婚的,女方要求将户口迁移到男方家中,男方所在的公社,出产大队应接收女方落户并准许其参加出产劳动。  2,本市郊区社员与郊区职工结婚的,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1)职工家庭系农业户口,其爱人户口可迁移到职工家庭所在大队,并准许其参加出产劳动。(2)职工家庭系非农业户口,其爱人户口(包括子女)未经市公安局批准迁移,仍在原出产队不动。原出产队应准许其继续参加出产劳动,不得歧视和刁难。  本市郊区,县农业社员与市区职工结婚,未经市公安局批准迁移户口,其户口所在地的出产队不能强步履员本人迁出户口,应继续赐与口粮供给。供给口粮的办法,可按牌价,也可双方协商解决(即高于牌价或低于市价)。  3,对因国家征地而被招工的双职工的农业户口的子女,所在出产队应答应其继续留在出产队,并同其他社员享受平等待遇;如因其年幼劳动不了,可征得其家长同意,只供给口粮,不分自留地。  4,本市农村社员家中有女无子户,愿招女婿的,应答应其1个女儿把爱人的户口迁进落户。男方户口迁进后,享受本队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5,本市职工与外省市农村女社员结婚,女方要求将户口迁进本市郊区,县落农业户口的,应按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对待。各公社,出产队不能径自接收或安排其参加劳动。本市5县人口迁去郊区或郊区农业人口迁去市内的,也要严格控制。  上述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郊区,县和有关部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