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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刑事律师

    试析【工会法】法律责任—刑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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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析【工会法】法律责任—刑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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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十9条 工会对违背本法划定侵犯其正当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分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5十条 违背本法第3条,第十1条划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匡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分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十1条 违背本法划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职员无合法理由调动工作岗位,入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分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职员入行欺侮,诽谤或者入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治理处罚条例的划定处罚。  第5十2条 违背本法划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由劳动行政部分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进2倍的赔偿:  (1)职工因参加工会流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2)工会工作职员因履行本法划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5十3条违背本法划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1)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 权利的;  (2)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  (3)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正当权益题目的调查处理的;  (4)无合法理由拒尽入行同等协商的。  第5十4条 违背本法第4十6条划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第5十5条 工会工作职员违背本法划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峻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