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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再婚赡养题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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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再婚赡养题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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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再婚,赡养,老年人,题目

         【为您推荐】玉山县律师兖州市律师会理县律师溧阳市律师蓬安县律师桂平市律师兴国县律师赡养父母是我国中华上下5千年的优秀传统,由于父母对我们的养育之恩是恒遥的,作为子女一定要效忠绝孝。

         但是老年人再婚赡养题目是目前具有争议的题目,两方白叟的子女都相互推脱赡养责任。

         接下来,由律师365小编带您一起了解这一个题目。

         老年人再婚赡养题目(一)哀求给付赡养费的前提并不是每个父母都需要被赡养,只有符正当律上划定的情况时才有被赡养的权利。

         实践中,由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哀求给付赡养费的前提是: 1,丧失劳动能力;2,无经济收进;3,收进不足以维持当地的基本糊口水平。

         无劳动能力的或糊口难题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时候有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履行义务的权利。

         (二)赡养费给付义务人1,赡养义务人(1)子女。

         子女包括亲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糊口难题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必需是具有成年子女。

         可以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是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的经济收进作为主要糊口来源的人。

         需要指出的是,出嫁的女儿同样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2)弟,妹。

         弟,妹对兄,姐承担赡养义务是有条件的,即: 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丧失劳动能力,孤老无依的兄,姐,才承担赡养义务。

         (3)孙子女,外孙子女。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也是有条件的,即: 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

         换言之,子女在世且有抚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承担抚养义务。

         此外,孙子女,外孙子女还必需具有赡养能力。

         (三)子女可以免除以及不能免除给付赡养费义务的情形1,子女可以免除给付赡养费义务的情形(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进,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糊口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进,其家庭的收进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糊口水平的;(3)父母对子女有严峻犯罪行为,好比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峻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

         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固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糊口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2,有赡养能力的子女不能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进,但配偶的收进足以维持糊口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由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处分权。

         (2)不能以父母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父母由于糊口难题,犯罪或其他客观前提确实不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在该子女成年独立后,如父母符合被赡养的要件的,子女仍应当绝赡养扶助义务。

         (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4)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抛却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子女抛却继承权的行为有效,但是不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无效。

         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父母和子女之间可相互继承遗产。

         子女自愿抛却这项权利,是对自己继承权的正当处分,法律是答应的。

         但却不能以抛却继承权为由,来对抗法定的赡养义务(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尽赡养白叟。

         在一些偏遥山区,相称一部门人以为,母亲再醮或父亲再婚后,便与自己脱离了原有的家庭关系,其养老题目便由新组成的家庭的子女承担。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0条明确划定: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糊口。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

         (四)赡养费纠纷的管辖法院民事诉讼管辖,我国基本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如提起诉讼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但对部门特殊情况也划定了"被告就原告”和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的划定。

         选择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统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3款划定"统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常常栖身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35条划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这些法律划定给原告选择管辖法院提供了法律依据。

         对于多子女白叟提出赡养诉讼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题目的意见》第9条划定: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统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个划定为老年人在自已所住地法院提起赡养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避免了某些法院因赡养诉讼审理泛起难题怕麻烦而"推管辖”的情况,极大地利便与支持了老年人的赡养诉讼,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老年人正当权益的特别保护。

         (五)赡养费的给付尺度根据《婚姻法》的划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为法定义务,是不能免除的,且每个人的义务内容平等,但是在履行上要以赡养人的实际能力为限,由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协商解决,假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综合认定。

         详细而言,对于城市户口的老年人的赡养费给付尺度,各省市出台的关于城镇居民最低糊口保障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都有关于赡养费和抚养费的计算方法的划定。

         赡养费一般按家庭总收进减往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均匀糊口尺度,剩余部门按其赡养人数的均匀数额计算。

         对于农村户口的老年人,一般按照当地统计部分发布的上年度当地农夫年人均糊口费数据为基准。

         需要指出的是,给付赡养费的数额,是根据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实际糊口水平和被赡养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跟着时间的推移和被赡养人实际需要,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数额。

         要求增加赡养费,但必需具备一定的前提。

         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法院原先判决的赡养费不能保障被赡养人的基本糊口;2,赡养义务人有能力负担。

         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前提,才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题目的意见》第152条划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用度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六)申请强制执行赡养费的期限法院判决子女给付赡养费的,子女有可能不按判决书的内容来执行。

         那么,泛起子女不执行判决书的情形,当事人只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19划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划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划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划定分期履行的,从划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通过全篇文章的具体先容,相信大家对老年人再婚赡养题目有全面的熟悉,在法律划定的范围内是要对赡养老年人,尤其是不能由于老年人再婚就拒尽赡养老年人,儿女是有义务赡养老年人。

         若是拒尽,则可以起诉到法院,并强制执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