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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刑事律师

    贪污罪数额较大,巨大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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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污罪数额较大,巨大是多少

    * 来源 : * 作者 : 成都刑事律师

    贪污罪数额较大,巨大是多少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3条第1款规定的“数额较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3条第1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3条第1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1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3条第1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前款第2项至第6项规定的情形之1,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1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3条第1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3条第1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具有本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1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3条第1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具有本解释第1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之1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3条第1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