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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刑事律师

    唐宋时期法制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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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宋时期法制的表述

    * 来源 : * 作者 : 成都刑事律师

    下列有关我国唐宋时期法制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4-1-59)

    A.《永徽律疏》不仅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也是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

    B.《宋刑统》不仅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C.自首、类推、化外人、区分公罪与私罪等原则都是唐律中重要的刑罚原则 

    D.唐代和宋代在中央司法机构的设置上是一致的,即在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

    [答案]ABCD

    [解析]《永徽律疏》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故A项正确;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在工部尚书判大理寺卿窦仪等人的奏请下,开始修订宋朝新的法典,同年7月完成,由太祖诏“付大理寺刻板摹印,颁行天下”,成为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B项正确。C项表述正确。唐代沿袭隋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执行各自的司法职能。宋沿唐制,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所以D项也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