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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刑事律师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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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 来源 : * 作者 : 成都刑事律师

    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关于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1-25)

    A.全国性法律一般情况下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

    B.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C.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D.《澳门基本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反映的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意志

    [答案]B

    [解析]全国性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由于特别行政区将保持其原有的法律制度,因而全国性法律一般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但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有些体现国家主权和统一的全国性法律又有必要在特别行政区实施。可见,一般情况下,全国性法律不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A项错误。《澳门基本法》第87条规定,终审法院法官的免职由行政长官根据立法会议员组成的审议委员会建议决定。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免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B项正确。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立法会制定的法律须由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有法律效力,并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C项错误。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基本法地位仅低于宪法,但在特别行政区法律体系中,基本法又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但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根据我国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的一部基本法律,它反映了包括香港同胞和澳门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因此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