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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刑事律师

    贪污罪判刑如何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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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污罪判刑如何减刑

    * 来源 : * 作者 : 成都刑事律师

    贪污罪判刑如何减刑

    怎样才能获取减刑,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怎样才能获取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1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2分之1;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有期、无期从减刑之日起算,其余从原判决之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