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判刑如何减刑
* 来源 : * 作者 : 成都刑事律师
贪污罪判刑如何减刑
怎样才能获取减刑,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怎样才能获取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1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2分之1;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有期、无期从减刑之日起算,其余从原判决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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