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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刑事律师

    是法定加重情节而不是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成都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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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法定加重情节而不是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成都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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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罚论里,除了基本犯罪外,还设置了很多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其中部分罪名就拟制为基本犯的加重结果,不再实施数罪并罚,以免对犯罪分子的同1罪重复评价。那么法定加重情节而不是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今天,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是法定加重情节而不是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具体情形如下:(1)?法律上把1个犯罪作为另1个犯罪处罚情节的情况。这种情况不要数罪并罚:1、绑架并杀害人质,绑架罪1罪处罚;2、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拐卖妇女1罪处罚:3、拐卖妇女又强迫、引诱、容留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拐卖妇女1罪处罚。强迫、引诱、容留被拐卖的妇女卖淫作为拐卖妇女的1个加重情况;4、组织卖淫又有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以组织卖淫1罪处罚;5、以强奸的手段迫使卖淫的;这种情况之下既有强迫卖淫的罪行又有强奸的罪行,但是依法只以强迫卖淫罪处罚,强奸作为适用重刑的依据.这个也有人用牵连犯的理论来解释。认为强奸是强迫卖淫的手段。6、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非法拘禁被组织者的;7、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暴力抗拒缉查的;8、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时,武装掩护的;或者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以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1罪处罚.理论上1般解释为牵连犯。(2)?法定从1罪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1、盗窃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以盗窃罪论处。理论上1般解释为,犯盗窃罪和信用诈骗罪,属于吸收犯.但也有认为是牵连犯的。2、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1般解释为吸收犯,也有解释为牵连犯的。3、私拆、毁弃邮件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1罪从重处罚。1般解释为牵连犯。4、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或者枉法裁判的,犯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或者枉法裁判罪,择1重罪处罚。解释为牵连犯。5、为走私而骗购外汇的,为骗购外汇而伪造有关公文的,如果实行了走私罪的,以走私罪1罪处罚。如果尚未实行走私行为的,以骗购外汇罪1罪处罚。解释为牵连犯。6、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3)、法定的转化罪不是数罪,不实行数罪并罚:1、非法拘禁他人故意暴力殴打致被拘禁人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2、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3、虐待被监管人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4、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5、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6、在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使用暴力、威胁转化为抢劫罪的。7、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是否属于转化罪尚未定论)。以上就是关于刑法中法定加重处罚的1些罪名。实际中除了法定加重情节,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重处罚。原则上犯罪人实施了多个行为的仍要数罪并罚,但根据法律规定的除外。华律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