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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刑事律师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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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什么

    * 来源 : * 作者 : 成都刑事律师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1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4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所有权被侵犯并不意味着所有权转移。

    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取得所有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因此,从这1法律意义上讲,任何财产犯罪实际上都不可能真正取得所有权,挪用公款罪与贪污1样都侵犯了财产所有权,不同之处只是在于所有权被侵犯的程度不同而已。

    同时,正因为挪用公款罪直接侵犯了公款的使用权,而这是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中的公款使用制度的,因而它又侵犯了国家财经管理制度。

    但是,由于挪用公款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公共财产所有权,挪用公款罪所侵犯的客体包括:

    1是国有财产的所有权;

    2是劳动群众集体财产的所有权;

    3是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的财产的所有权;

    4是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5是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资金的所有权;

    6是非国有金融机构中客户资金的所有权,其中,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既包括当然的公共资金款项,也包括拟定的公共资金款项。

    挪用公款罪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给公司和人民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失,因此刑法严厉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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