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地“紧迫性”要件 —刑事法规
正当防卫中非法损害地“紧迫性”要件
2012-11-16
正当防卫 非法损害 紧迫性
裁判摘要:存在 非法损害 是正当防卫建立地条件条件,但只有这种非法损害具有紧迫性时,才同意对实在行防卫。
《 刑法》 第20条划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地人身、产业和其他权力免受正在举行地非法损害,而接纳地阻止非法损害地行为,对非法损害人造成损害地,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中划定地违法性阻却事由之1,在社会生涯中,正当防卫从外貌上看具有侵犯性,但实质并不具备犯罪组成要件,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1种清除社会危害性地行为,它是我国《刑法》地主要制度之1。凭据刑法地划定,正当防卫是为了正当权益免受损害,在紧迫情形下阻止非法损害,给予公民实行自力救援以便掩护正当权益地1项措施。存在 非法损害 是正当防卫建立地条件条件,但只有这种非法损害具有紧迫性时,才同意对实在行防卫。
法院刑事审讯第1庭、第2庭编:《刑事审讯参考》 2005年第5集(总第46集,案例第363号),执法出书社2006年版,第30140页。执笔: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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