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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刑事律师

    论述报案公安受理后如何撤销刑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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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述报案公安受理后如何撤销刑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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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诉讼,是当下解决社会纠纷的一个重要方式。但是在诉讼之前我们要立案,但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要经过立案这个程序,是立案以后发现不对如何撤销呢?那么报案公安受理后如何撤销呢?接下来本法律网站小编给你讲解一下,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一、按撤诉处理

    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为: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二、 哪些案件由公安局立案?

    犯罪是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的严重侵犯,公安正是国家的治安保卫,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公共安全的责任。另一方面,公安具有同犯罪作斗争的丰富经验和必要的专门侦查手段、资源,亦使得其能够担负起侦查绝大多数案件的重任。因此,相对于检察院和法院,公安局立案管辖的案件一般来说是多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由国家安全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综上所述就是本法律网站小编给你带来的有关报案公安处理后如何撤销的相关资料,通过以上的资料我们大概可以了解报案公安受理撤销的方法和步骤了,若立案后发现该案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是可以撤销的。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小编建议你咨询本法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