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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刑事律师

    P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是什么刑事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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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是什么刑事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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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生活中,P犯罪是指涉及P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s、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P均为犯罪行为。那么可以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P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是什么?本法律网站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

    (1)具有P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P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P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P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s、贩卖、运输、制造P,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P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P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s、贩卖、运输、制造P,向多人贩毒,在P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P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4)P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P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可以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

    (1)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已查获的P数量未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掌握的其他P犯罪,累计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3)经鉴定P含量极低,掺假之后的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大量掺假但因故不能鉴定的;

    (4)因特情引诱P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5)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P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6)P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确属初次犯罪即被查获,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7)共同犯罪P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但各共同犯罪人作用相当,或者责任大小难以区分的;

    (8)家庭成员共同实施P犯罪,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被告人罪行相对较轻的;

    (9)其他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本法律网站小编提醒您,有些P犯罪案件,往往由于P、毒资等证据已不存在,导致审查证据和认定事实困难。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只有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