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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接正犯有哪几种类型成都刑事律师刑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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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接正犯有哪几种类型成都刑事律师刑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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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接正犯是指利用在别人不知道情况下或者没有犯罪行为的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所构成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触犯了法律规定。那么,这种犯罪有那几种情况?下面就由本法律网站小编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间接正犯有哪几种类型

    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未到刑事责任年龄,与甲不构成共犯,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

    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知情的工具。

    行为并不需要仅仅以行为人自身直接的身体性行为为基础,与能够将器具和动物作为工具加以使用一样,也能够将他人作为工具实施犯罪。这种将他人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犯罪的情形,称为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成立共犯,而由利用者对被利用者的行为独立负责。如某甲利用幼童或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认为是某甲单独犯罪。

    二.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别

    1、间接正犯,是教唆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的人犯罪,这时候不是教唆犯而变成间接正犯。因为只有他以个人承担刑事责任。

    2、教唆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么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其次作用,那么就是从犯;如果教唆犯是被胁迫教唆他人犯罪的,那么就是胁从犯(有教唆行为人的不可能是胁从犯,因此原则上,教唆犯不可能是胁从犯)。

    3、关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的罪的,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了主要作用的,按照对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罚;只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按照对从犯的处罚原则处罚。

    (2)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由于教唆人主观上具有教唆的故意,且客观上实施了教唆的行为,所以仍构成独立的教唆犯。但是,考虑到教唆行为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结果,对于这种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总的来看,可以这样区分,教唆犯在教唆行为人为犯罪行为时使行为人产生了行为动机,而间接正犯只是告知行为人为一行为而并不让行为人产生行为动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间接正犯一般有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的情况实施犯罪行为。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本法律网站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