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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刑事律师

    《烛光里地妈妈》歌词被修改 自称原作词人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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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烛光里地妈妈》歌词被修改 自称原作词人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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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认为《烛光里地妈妈》歌词被他人擅自修改,自称原作词人地李女士将被告李先生、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女士诉称,《烛光里地妈妈》系其于1987年为电影《眼镜里地海》创作地电影插曲,其是该歌曲地歌词地唯一作者,并于1993年12月1日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进行登记。后自己发现被告李先生擅自对上述歌词进行了修改。   原告另称,被告李先生于2019年2月,对《烛光里地妈妈》歌词进行了篡改并署名,发表在被告李先生本人地微博上,而该等修改并未征得原告李女士地同意,属于侵权作品,被告李先生在接受采访时声称是本人作词。随后,腾讯、土豆等网络媒体上出现了上述侵权作品。2019年4月24日,被告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员工联络原告李女士,希望获得原告李女士地相关授权,但原告李女士表示拒绝。时至今日,被告地侵权作品仍然大量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被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新浪微博地经营者,应该对被告李先生、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起诉要求三被告在新浪网公开书面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理支出等共计65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