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以妻子不忠照片起诉离婚
关键词: 起诉,不忠,离婚,妻子
婚姻的成立是指配偶双方要依照法律划定的前提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或者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跟其他责任,在婚期间,不得做出违反双方的事情。
老婆离家出走后,在QQ空间中上传与其他男子的亲密照片,丈夫据此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记者前号获悉,被告经法庭正当传唤拒不到庭,法院认定二人夫妻关系已破裂,判令准予离婚。
来自河南的张先生和来自贵州的姜女士2010年在河南办理结婚手续,后二人长期在东莞市塘厦镇糊口。
2014年1月7号,原告张先生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中,张先生提供照片若干,照片显示被告姜女士与另一男子亲密远足,其中有部门显示拍照号期为2013年11月21号。
原告张先生主张被告自2013年起与其他异性有不合法男女关系,该组张片是被告离家出走后上传至其QQ空间的,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公开与其他异性有不合法男女关系并将亲密照片公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哀求法院判令二人离婚。
原告表示双方婚后没有生养儿女,也没有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
被告姜女士在法按期限内没有提出答辩,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姜女士经法院正当传唤,无合法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抛却举证,质证与抗辩的权利。
原告起诉哀求离婚,是否准予离婚的枢纽在于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本案中,原告张先生提供了被告姜女士与其他异性的亲密远足照片,主张被告姜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与他人有不合法的男女关系,被告姜女士对此未予反驳或否认,法院对原告张先生该举证及主张予以采纳。
现原告以感情破裂为由哀求离婚且意愿果断,被告亦未表异议,法院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令准予原告张先生与被告姜女士离婚。
这个不忠的照片一定要留下来当做证据。
夫妻既然已经有了法律的保护,就应该要忠于双方。
结婚就是两个人相守一辈子。
固然说感情会变,即使不变,婚姻仍是有别的不确定因素。
所以,在结婚前要考虑清晰,至少假如不确定要终生厮守,就不要入进婚姻。
假如结婚了,就遵守承诺,将计就计也好,将错就错也好,总规是要珍惜面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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