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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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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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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该认真负责,尽职尽责,在工作中玩忽职守会构成犯罪,那么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是什么,关于玩忽职守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辩护网小编整
    关键词: 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该认真负责,尽职尽责,在工作中玩忽职守会构成犯罪,那么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是什么,关于玩忽职守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辩护网小编整理了关于玩忽职守罪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一)在处理玩忽职守案件中,要注意把握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

    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1)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2)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玩忽职守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严重官僚主义,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当前经济改革,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造成某些严重的损失是难免的,这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的问题,必须与玩忽职守罪严格区别开来。但对于那些在国家法律政策不允许的情况下,借口改革,盲目决策,管理混乱,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绝不能以工作失误来蒙混过关,逃避罪责。

    (二)区分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的界限

    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则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是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因此,完全的擅离职守不会理解为滥用职权。只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才会与玩忽职守发生竞合,不易区分。关键还是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态度,即滥用职权者认识到自己是在滥用职权,明知不该用,该用而不用,因此,对危害结果则是采取放任的间接故意;而后者则意识到自己在履行职责,该履行而不履行或不认真地履行,其对危害结果,则是出于过失。有时候,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的行为结伴而行,这时要认定其性质,则更要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认识程度,如出于间接故意,则属滥用职权,否则则为玩忽职守。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要受到法律追究。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玩忽职守罪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为你辩护网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