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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刑事律师

    离婚诉讼中如何申请亲子鉴定,一方拒尽亲子鉴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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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诉讼中如何申请亲子鉴定,一方拒尽亲子鉴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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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离婚诉讼中,良多原因都是怀疑对方出轨,更有甚者以为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这些主张只能通过亲子鉴定来判定。

       那么离婚中怎么申请亲子鉴定?一方拒尽鉴定怎么办?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具体分析。

       离婚诉讼中如何申请亲子鉴定,一方拒尽亲子鉴定怎么办一,离婚诉讼中如何申请亲子鉴定亲子鉴定是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向法院提出的一种附随的鉴定申请。

       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经法院同意受理后,有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职员入行鉴定;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

       另外,申请亲子鉴定时要留意以下题目:1,当事人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法院不会受理,它是附随与诉讼离婚或索要抚养费的一种申请。

       2,假如子女春秋在10周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

       对于子女果断不同意鉴定的,则不能鉴定。

       二,离婚诉讼中一方拒尽亲子鉴定怎么办根据《婚姻法解释(三)》划定,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诉讼,即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

       亲子关系诉讼中直接证据的缺乏和亲子关系证实责任的高尺度,使得亲子鉴定成为认定或否订婚子关系的枢纽性证据。

       因为亲子鉴定事关重大,涉及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哀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一方要承担与其诉讼哀求相适应的举证责任。

       假如过分夸大哀求一方的证实责任,势必使哀求人的实体权利难以得到保护;但假如忽略哀求一方的证实责任,则可能导致权利滥用,不利于家庭关系的不乱和当事人隐私的保护。

       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假如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公道的证据链条证实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果断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划定》第七十五条的划定做出处理,即可以推定哀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哀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正当院入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