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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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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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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不可以,离婚,办理,协议

         【为您推荐】罗湖区律师洪泽县律师浠水县律师竹溪县律师从化市律师大邑县律师涪陵区律师因为协议离婚所费时间较少,同时也能较为快捷的解除婚姻关系,因此成为不少想要离婚夫妻的首选。

         但在一些情况下,法律中明确划定了,夫妻是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的。

         那到底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呢?律师365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1,一方要求离婚的。

         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确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糊口难题的经济匡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固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不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假如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病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由于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

         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确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

         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支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

         假如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办署理人参加诉讼。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假如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假如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

         根据现行的法律划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确当事人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固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糊口的,构成事实婚姻。

         但假如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糊口,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

         跟着时代的发铺,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是在外国登记的,或是在港,澳,台注册的,对于不在中国大陆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糊口中,不是夫妻选择了协议离婚的,那么终极就能通过这样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要是不知足协议离婚的前提,当然也就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

         详细法律中划定了五种情形,是不答应夫妻入行协议离婚的,这方面的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入行了先容,但愿对您有所匡助。